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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一、咨询、代书;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为他们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参与公安机关事故处理;

1 、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

2 、代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行政复议;

3 、代为进行伤残鉴定;

4 、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5 、代为进行事故赔偿调解;

三、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失败后,由公安机关给双方出具调解终结书,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本网站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 、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 、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 、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4 、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 、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 、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 、代理强制执行;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律所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注明,律所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四、代理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律所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律师,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 、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 、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是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 、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批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证据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五、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本网站可接被害人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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