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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08/3/18 17:17:06 浏览次数:1114 来源:尹成宗律师网
 
 

护理费赔偿标准

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支付机构

    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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