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查处下列冒充专利行为
(一)下列冒充专利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下列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接受公众举报或自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及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及时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