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住所地指什么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