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文章类别:婚姻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07/8/27 17:08:53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1988126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联系方式
 
电话:13924108208  (此号码可加微信)
Q Q : 8155053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6号凯
      华国际中心7-9楼(地下有停车场)
交通指引:
地铁:五号线猎德站A出口或APM线大剧院
      门B出口;
公交:冼村路南或花城大道总站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