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债 离婚后是否有共同还债义务?
文章类别:婚姻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07/8/27 17:00:1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债 离婚后是否有共同还债义务?
陈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及其利息是否为陈某与其妻王某共同债务问题。其妻王某认为其对该借款不知情,该借款是陈某用于交女朋友开支花费,且在协议离婚时已约定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因此,该笔借款应为陈某个人借款,不应为共同债务。李某认为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某与其妻王某共同偿还。
(审判)
法院审查认定陈某与其妻王某在协议离婚时已约定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该约定属离婚时双方所作的约定,并不必然对抗作为无过错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判定陈某与其妻王某共同偿还所欠李某现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