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是道德问题还是犯罪?
文章类别:刑事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07/8/27 15:05:51
婚内强奸是道德问题还是犯罪?
王某的丈夫名叫吴跃雄。两人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1999年7月,王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她与吴离婚。同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仍然构成强奸罪。因此,强奸罪的主体自然包括丈夫,只是在处罚上应与其他强奸区别对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吴跃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丈夫不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本案中,虽然王与吴的婚姻关系已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公告送达,一审判决离婚后,在法定期限内吴不服上诉,案发时吴与王依然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合法的婚姻,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不顾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 两种意见激烈交锋后,最终,第一种意见占了上风。×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吴跃雄批捕,并于近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